經濟部學界科技專案「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申請事項

一、計畫目的:為使學界已累積的技術研發成果有效擴散,擬藉由本計畫橋接校園技術團隊與業界或研究機構進行技術商品化研發,強化技術合作深度,開發符合市場需求之產品及衍生新創事業,以達成技術商業化思維導引出新創事業等重要產業價值之目標。
二、計畫範疇:透過運用學界既有之研發成果,與業界或研究機構共同進行技術商業化開發,並以衍生新創公司(Spin-off)或新事業部門(Spin-in)為目標者,得予以提供學界必要之補助。
三、申請單位與申請資格:本計畫由學界主導執行,並納入企業或研究機構為共同執行單位,相關單位申請資格如下:
(一)主導單位-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學校院,且具備下列條件者:
1.具有研究發展及技術整合能力之研發團隊。
2.具有固定之研發場所及執行計畫之基本設備與人力。
3.具有計畫管理、人事、會計與成果管理制度及專責部門。
(二)共同執行單位-依法設立登記之企業或研究機構,且具備下列條件者:
1.具有技術研發整合或科技服務布建能力之研發團隊。
2.具有固定之研發場所及執行計畫之基本設備與人力。
四、計畫期程:本計畫以產學研共同進行事業化開發為導向,最長不得超過2年(不含先期研究);經構想審查後,如內容仍待釐清或驗證,得予轉為先期研究,最長不得超過1年。
五、計畫經費:
(一)本計畫補助對象以學界單位為限,補助經費以2年新台幣2,000萬元為上限(不含先期研究);先期研究以1年新台幣500萬元為上限,並得視立法院預算審議情形調整。
(二)本計畫須納入企業或研究機構為共同執行單位,共同執行單位須配合投入計畫自籌款,其比例不得低於補助款之30%。
六、受理申請日及應備資料:本計畫自103年10月1日起受理申請,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
七、本公告內容未盡事宜,應依「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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