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專利權 改採先申請主義

美國發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 AIA)有重大變革,9月16日全面修訂,將「先發明主義」改為與台灣制度相同的「先申請主義」,並對「專利蟑螂」有更多限制,有利台灣企業在國際的專利布局。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昨天舉辦「智財權跨國訴訟實務暨美國專利改革法案解析研討會」,由眾達合夥律師陳世杰及眾達ICT(國際貿易委員會)業務負責合夥律師哈伯(Blaney Harper)主講。

哈伯表示,台灣與許多國家在專利申請上都採「先申請主義」,即先提出專利申請者優先核可。但美國原先採「先發明主義」,即先發明專利者優先核可,與多數國家大相逕庭。

陳世杰指出,AIA修法後,將「先發明主義」修改為「先申請主義」,將產生很大的影響,對台灣企業而言是件好事,因與國內制度接近,企業將可在較熟悉的制度下進行專利布局。

AIA修法,其中一項重大變革即是對於專對企業提出專利訴訟,以賺取和解賠償金的非營利團體(俗稱「專利蟑螂」),有抑制的效果。

陳世杰指出,過去專利蟑螂可能同時對20多家企業提出專利告訴,倘若20家企業中有一家願意和解,專利蟑螂即可賺取賠償金。但AIA修法後,對原告可同時提出告訴對象數量有一定限制,原告若要對多家企業提告,將耗費較高成本。

他表示,台灣有許多企業過去常常是被專利蟑螂「追著跑」,而專利蟑螂通常都是來自國外,國內並不常見,因此這項修法,對國內企業而言,可說是一大福音。

陳世杰並提醒國內業者,AIA修法後,各部份法規都有不同的生效日,企業必須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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